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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岗亭公路收费权质押的要求及收费岗亭的发展概况说明
来源:www.ynytgt.com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9日

 

           
               收费岗亭公路收费权质押的要求及收费岗亭的发展概况说明;昆明收费岗亭传统抵押与质押制度的区分是基于物权客体的不同而形成的。从制度的起源看,抵押制度系以不动产为主要着眼点的,而质押制度是以动产为主要着眼点的。抵押是不移转物的占有的担保方式,质押则需移转物的占有,“是否移转占有”成为质押与抵押的根本区别。以所有权以外的权利担保,是采用“权利抵押”还是“权利质押”,在传统民法里主要是依据担保人所提供担保的权利的性质而定,以不动产性质的权利为标的设定担保物权的为抵押,以动产性质的权利为标的设定担保物权的为质押,如土地上的用益物权被认为是不动产权利,有价证券上的权利被认为是动产权利。昆明收费岗亭

 

                第一,收费权虽然依附于不动产而存在,但它并不涉及对不动产本身的支配,并非传统意义上的不动产用益物权,它更具有债权性,传统的抵押制度在此没有充分、有效的适用性;第二,公路收费权是一种有别于所有权的可让与的财产性权利,完全符合权利质权的标的要求,在其上设定质押并没有法理上的障碍;第三,基于标的的广泛性,权利质权容纳了包括交付和登记在内的多种公示方式,对于不动产收费权担保来说,采用抵押或质押在规则结构上并没有本质的不同,两种制度规制的后果近乎一致,更多地仅表现为一种称谓上的差别;第四,收费权不仅仅局限于不动产收费权,而其他收费权并非传统意义上的不动产性质的权利,并无适用抵押制度的余地,因此,依靠质押制度可以使收费权担保获得更系统的调整。

                昆明岗亭设计收费权作为一种私法上的财产权,是对不特‘定的第三人为一定给付的请求权,在本质上是一种债权,收费权质押实质上是一种债权质押。对于公路收费权来说,其发生的原因,即收费权的种类,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核准的收费项目;发生的期限即指行政主体批准的收费年限;金额指经相关行政主体审查批准的收费标准。由于这三项因素均能被确定,因此,收费权具备特定性之要求,可以设质。公路收费权质押的权利标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作为质权标的的公路收费权既不是一种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亦不是一种纯粹的盈利行为,而是国家依法赋予投资建设公路的投资人请求使用公路的车辆通行者交纳一定费用的一种特殊民事权利.